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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自强助残奖学基金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20 15:35:00

各系部:

接《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自强助残奖学基金评选细则》文件,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现开始评选2017年自强助残奖学基金。请各系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特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对象

借鉴学院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针对该项基金,学院设立助残资助基金和自强奖学基金。

在校持有残疾证的全日制所有专科生,其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可申请助残资助基金,每生每年资助全部学费费用(如个别残疾学生没有办理残疾证的,例如明显有残疾表现的,出示相关证明,也可以申请助残资助基金)。

自强奖学基金获奖名额为每年35名,颁发给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自强不息精神,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各院系前50%的特困优秀生。

二、评选的具体条件

申请自强助残资助基金和自强奖学基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学习,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生活简朴,无不正当消费行为;

(三)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四)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具有自强不息精神

(五)接受资助或奖励的学生每生每学年须向“自强基金”管理组汇报一次学习情况;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列入评选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收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生活铺张浪费或有高消费行为者;

3、学年各类资助或奖励总额超过当年所应缴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者;

4、申请基金的学生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凡属弄虚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奖励资助者,学校将追回奖励基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奖励标准

(一)助残资助基金,每生每年资助全部学费费用;

(二)自强奖学基金按照每个系的比例分配名额,每生每学年奖励标准为3000元(额度不高于3000元),于每年12月份发放奖金完毕,单人获奖次数不超过3次。

评选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邹琍琼任组长,党委书记应祥泰任副组长,成员有刘皿伟(副院长)、李万兴(副院长)、罗莹(学生处处长)、叶积兴(教务处处长)、游秀英(办公室主任)、刘俊(团委书记)、康家茂(后勤保卫处处长)等同志组成。

五、评选程序

自强助残奖学基金评选工作必须严格认真,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自强助残奖学基金评审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部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和班级主要干部为成员的年级“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各年级的评定和审核工作,报学院领导小组批准。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推荐工作。学生代表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报系部审核同意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自强助残奖学基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表格

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习成绩表》、《综合积分表》,调查表须有学生父母单位或者村委会,以及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章。

(三)班级评议推荐  

“评议班级小组” 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对照评选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以确定推选本班级具备条件的特困优秀学生,报系部“评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年级审核

系部“评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公示和异议

系部“评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入选学生名单,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评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六)公示和审批

学生处负责对各系部上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习成绩表》、《综合积分表》进行汇总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小组批准实施。

六、注意事项

(一)各系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使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为2017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二)已评选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本学年自强助残奖学基金的评选,但享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

(三)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将电子文档(EXCEL)及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各系评审报告,上报材料按初审名单表格顺序排列。

(四)联系电话:5137193

          电子文档发至此邮箱:1884311@qq.com

(五)未按规定时间评审及上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选坚持“名副其实、不将就”的原则,各系之间的名额可根据系部实际情况做内部名额调整,但需报学生处备案。

七、各系名额分配情况

序号

系     部

15级学生名额

16级学生名额

17级学生名额

1

现代服务系

4

4

3

2

茶学系

1

2

2

3

财金系

1

3

1

4

工程系

2

5

2

5

网络视觉设计


2

3

总计

35

                                   武夷金年会体育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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